【設計人的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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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8的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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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許,你已經開始對新聞老是播相同的事情而感到厭倦——可是請你還不要厭倦、拜託你不要厭煩——到底有多少重要的事情,是被媒體利用完、人們看完之後就乏人問津的?菲律賓的事情呢?那些議員貪汙的事呢?服貿協議呢?大埔呢?有數不清的事情,就像是不同時空一樣很神奇的被隱藏了,好像這件事情過去從來都不曾發生、未來也不會再出現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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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ma君】你又怎麼會知道,你醒來時已經成為海中的街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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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ma君】猛然一看照片,才發現它好像不常出現在鏡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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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ma君】鹽之街與背包。

    
  女っていうのは、元来男よりも度胸がようくて図太い生き物だよ。男は頭でしか考えないけど、女は違う。男は理屈を越えられないけど女は越えちゃう。頭以外のどっかでね、理屈を追い越した先にある何かをしっかり掴んでるんだろうね。
  そもそも同じ極限にあった場合、女のほうが生命力は強いんだ。野生動物はいつかなる状態でも選択権は雌が持つ。本来、雄より雌のほうが生物として上位である証拠さ。女が弱いだなんて男が信じだがっている幻想だよ。女性を守る義務くらいもらわないと、女から生まれる僕らはただ発生しただけの役立たずだからね。
               ——〈塩の街〉有川浩.page210。
 
  「女人,本來就是比男人更有膽識而堅持的生物。男人只能用腦袋思考,但女人不一樣。男人無法突破理性,但女人卻可以。在腦袋以外的某個地方,肯定是超越理性之後掌握到了些什麼吧。」
  「追根究柢來看在同樣極端的環境底下,女人擁有更強的生命力。野生動物無論在什麼樣的狀況底下都是雌性擁有選擇權。這就是雌性在基本上就比雄性還要來的重要的證明。女性很脆弱什麼的都只是男性一廂情願想去相信的幻想。如果不能從女性身上得到保護她們的義務,那從女人誕生的我們也不過是一個沒有用處的現象而已。」
  
  個人完全不反對這個論點,以生物來說雄性就是守衛,而女性就是維持整個群體繁衍的關鍵。但或許也是因為這樣先天上的「不同(我不想稱為不公平)」,而讓男性先天上擁有一種自卑感,可能也反過來導致了現今重男輕女的現象,灌輸全世界男性比較堅強的這種幻想。
  
  不過,其實,被灌輸了這種幻想、被這種幻想影響的不僅僅是男性,連女性本身也是。許多時候會忘記自己的堅強或放棄堅強去倚靠,一些女性會想要找「牢靠」的伴侶這點在這裡看起來就有一點「違反天性」;當然,所謂的「保護」在人類的社會中到底該怎麼解釋?有錢就能夠保護女性、就是牢靠的男性嗎?身體強壯就可以嗎?這個在每個女性面前,都應該有不一樣的解釋與答案。我並非說所有的女性都想依靠他人,堅強正如上文所提及的是女性的特質。
 
  然而在男性「努力營造」的幻想中,女性挑選「守衛」的標準漸漸變得一致,也把自己放在「脆弱」的相對位置上。弱肉強食,擁有最強生命力與繁衍能力的才是應該被保護、有價值保護的對象;這裡的生命力與繁衍能力又該怎麼樣被詮釋在人類群體?相同的,這裡的生命裡——堅強——在每個人身上也都有不一樣的詮釋,因此適合來當「守衛」的人也會相對不同。
  
  但在這裡翻過來想,人類還算是動物嗎?「弱肉強食」這個規則真的適用於人類嗎?人類還算是自然嗎?還是人類的演進已經漸漸在脫離自然的發展計畫?由人類的角度去判定其他動物雖不全然錯誤,卻一定不確切,那麼以動物的角度與規則來評斷人類,又要作何解釋?
  
  堅強與脆弱都只是比較級,有80分堅強的女性,自然有20分堅強的男性;有20分脆弱的男性,自然有80分脆弱的女性。如果能清楚的了解自己的「位置」,或是更了解對方的位置與視野,或許就能夠擁有更好的溝通。
  
  
  
  「君たちの恋は君たちを救う。」
  (你們的愛情會拯救你們自己。)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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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咳哼,原本打算寫一篇談論整個設計系生態的短文,但我發現我這不入流的設計系延畢生似乎沒什麼資格說別人壞話,所以我就說說我自己系所,本篇會很主觀的分享我在我這個科系裡感覺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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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許,他在妳青春年華時看起來像是個孩子,妳覺得無所謂、單純對這樣的相處感到快樂,而當妳開始計畫更遠的將來,卻發現他還是個孩子時,妳大概就會選擇放手。男孩可能會在什麼也搞不清楚的情況下,墜入谷底。
 
  妳會開始思考,為什麼自己要把青春年華花費在一個對將來完全沒有打算的孩子身上,所以妳開始尋找擁有將來的那個對象。
 
  對女孩來說,二十歲出頭是最精采的時候,而對男孩來說卻是最低迷的時候(當然女孩也可能不例外):他快要脫離一個可以自稱孩子的歲數,他可能什麼也沒有,或者說還沒有。(如果你長得帥一點可能有的會多一些些)當然,或許有些男孩們已經找到了屬於自己的價值,甚至有了人們俗稱的「將來(經濟基礎、理想諸如此類)」。
 
  所謂的將來是什麼?誰都說不清楚。而男孩們將會面對這樣的現實,一次、兩次、三次,直到他有辦法擁有一個將來;這是正確的蛻變嗎?過去是,但或許現在難說。
 
  人們總是說未來女孩們要嫁給一個有將來的男人,才有辦法過的幸福。而在「堪稱」男女平等的時代裡,這樣的思考到底還合不合適?「將來」,還需要靠男人嗎?幸福的定義又真的是如此?
 
  現在,女性也已經有辦法得到「自己想要的將來」,那麼這個尋找另一個有將來的伴侶的定義又是一個什麼樣的觀念?如果妳希望有一個很好的將來,現在也已經是可以自己打拼的時代——當然,女性還有許多男性無法體會的責任。而在喊著女性意識抬頭的現在,「擁有將來」到底是不是評斷一個男孩的基準?
 
  當然,也不是說因此男孩們就可以一直對將來毫無企圖,如果兩人在一起很久很久一段時間卻什麼進展也沒有,那或許就是兩個人不適合,因而沒有起到「共同進化」的作用。真正好的情誼,應該是要可以互相彌補、進步的。而這段賞味期到底是多久?因人而異。(或許一兩年、或許三四年)
 
  而現在能夠稱得上「價值」的,也應該不見得是「經濟基礎」。一個擁有完整經濟基礎的人,他或許缺少另外一個重要的部份,當他的生活只有他原本的那個價值時,另外一個人就會發揮彌補的作用。
 
  現在所謂的「將來」,還會只是「經濟基礎」嗎,問號。
  人真的要什麼都會嗎,問號。
  各司其職不好嗎,問號。
  
  說是這麼說。
 
  BUT,
  不要說女人會覺得這樣靠女人的男人窩囊,
  就連一般的男人都會覺得自己窩囊。
 
  如果我以一個男性的角度來說出這些話,就又更是窩囊。
  這聽起來很像是等著要女人來養的小白臉會講的事情。(苦笑)

  所以我想我也不會這麼做。
  而反過來看,說這麼多我也可能只是一個被這樣大男人主義(或其他類似的東西?)束縛的一個人罷了。
 
  只是,這或許已經不是用性別區分價值的時代,每個人有每個人的個性,也可以各司其職。確實將來也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或許是現在能過的快樂,且能夠從那份快樂中延伸出有價值、僅屬於兩人的將來……或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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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ma君/與小vaio】音樂是海,我的桌子依舊在流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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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肯定會有人覺得我腦袋有洞(不瞞你說我都覺得自己有洞),這篇文章幾乎在質疑上一篇文中提到的許多事情。但,這就是我的思考方式:「雖然物極必反不是個好的詞彙,但是卻能作為一個有趣的思考方式」,我的意思是說:當你認為這超棒、這超贊的時候,就要反過來質疑這東西是不是真的這麼好;相對的,當你覺得這東西爛透了,爛到掉渣的時候,就要反過來質疑這東西是不是真的這麼糟。
  
  
  
  上一篇「死刑:代價」中,質疑了人權團體的主張,並嘗試把死刑的意義討論出來,可是,這並不代表說完全贊成死刑,意思是,要執行死刑,依舊有重要條件,這點後面再談;回到主張的部份,必須說,就算支持死刑,也不應該就視人權團體或是廢死聯盟為糞土:我們只是還不夠了解他們而已;如果我們真的了解了,再來斷定他們的行為是否完全沒有邏輯,也不遲不是嗎?否則,我們將成為為反對而反對的人,而錯失掉許多重要的觀念,或變成被其他人玩弄的棋子——正如大部分隨波逐流的民眾。
  
  當然,我不敢說我是清流,我也可能被他人操縱。但我想現在應該沒有。
  
  為什麼廢除死刑?在和幾位網友的討論之後,我覺得這牽涉到司法本身的問題;就如同在工廠生產產品,會有「良率」的問題,良率就是生產出來的東西完好的機率,一般來說,良率越高就代表瑕疵率越低,也就能夠減少生產中造成的無形損失,也就是減少成本;我的意思是,真的每一次的判決都是公正、沒有外力介入,且不會是錯誤的嗎?
  
  這些被我們無視的「不良率」,會不會在我們看不到的地方,正在侵蝕我們制度的正當性與立場?那些被冤望而判下死刑的犯人家屬們,是否就覺得司法制度是一個殺人犯,而所有人都認為那是一個正當的判決;就算真的發現誤殺了一個人,這條人命,也如同一般殺人犯殺的人一樣,不可能再回來。
  
  個人認為,人權團體所質疑的,會不會不僅僅是犯罪者對於外在環境,更是司法體制對於其外在環境的影響。那怕是100%之中有1%的「錯誤率(誤判機率)」,那麼這1%的人的權益,又有誰會在意?他們也是人,難道不應該受到尊重?
  
  在利益至上的現在,我們應該會毫無猶豫的認為99%就是一種完美,可是,人命不是用「利益」可以衡量的事情。再加上現在的司法制度確實不夠完善,也有許多的黑暗因素在裡面,死刑,應該要更為謹慎,不應該只從「以命換命」、「復仇」的角度去思考,這件事情遠比我們想像的複雜的多。
  
  我思考這個問題思考很久,思考的是,我們會不會在無形中,刻意無視了這1%的犧牲者?正如蝙蝠俠(好啦其實我忘了是不是蝙蝠俠)遇到的窘境,兩艘載著很多人的遊輪,一邊只多了一個人,你會選擇救哪一邊?我想大部分的人會說要救人多的那一邊,但這是一個很殘酷的選擇,另外一邊的人就不是人命?
  
  「多救一個人起碼比較好。」肯定會有人這麼說,聽起來不錯,好像也只有這個選項——於是我們也變成被環境逼迫的兇手,成為了很多人口中的「罪犯」,而我們會因為我們做出了適切的選擇,而被原諒;當然,這與殺人犯殺人是兩回事,可是,這其中都有人會因此喪命,但我們又怎麼樣知道犯罪者心裡是否也看到了與這兩艘船相等的現實?
  
  或許有人說,上一篇也提到過,不能把所有罪犯犯罪的原因都歸咎於大環境,畢竟最後決定的依舊是自己,那麼,法官又是如何呢?他也在一個被逼迫的環境底下,需要讓自己做出判決,那,他又是否會成為另外一個「罪犯」?
  
  好,我們就用這1%的機率繼續執行死刑,用來警告其餘隱藏在社會中更多更多的犯罪(或許多餘少於1%),這聽起來很划算,可是,生命是可以被這樣子放在天秤上衡量嗎?我們又到底有什麼樣的資格,去默認這樣的事情發生?這樣的我們,又和過去中古世紀把一個女人抓起來當成魔女燒掉,有什麼差別?
  
  文明?
  
  在上一篇文中我提過:如果質疑的是法律的正當性,那就應該要想辦法處理法律本身的問題;如果真的想要避免這樣的悲劇,就應該致力於改變造成這種事態的「大環境」;既然存在著許多不幸的家庭,就更應該致力於加強社會福利。
  
  可是,這真的是這麼容易的事情?
  
  要執行毫無疑慮的死刑,必須要在司法制度真的公正的情況下才得以被實現,但正如有些人主張的「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這些法官,也會有判斷錯誤的時候,毫無疑問的,要司法能夠有100%的良率,僅是一個理想值,我們只能全力的監督、努力,讓良率近乎於100%。
  
  而我們也只能盡量的改善社會,讓各種良率趨近於100%,只是,我們也不能忽視那些因為制度不夠完善而出現的「瑕疵」,那正是因為我們還不夠文明,所以才產生的結果:或許我們永遠都不會那麼文明也說不一定。
  
  這真的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我想我都還不夠了解支持死刑的與反對死刑的兩方,我也真的沒有那麼多的時間研究,所以或許我只能提出一些片面的思考,用來提醒我自己,不要因為任何一個資訊,而傾向任何一邊。
  
  正所謂人多口雜,很多人不懂的使用恰當的表現方式來表現自己的理念,因此就會使人產生各種誤會,也會讓一個值得探討的議題因此被埋沒,這不僅僅是發言者的問題,更是觀眾的水準也不夠。
  
  就算會錯誤也好,讓自己能夠懷著一些想法,再來和這些現實比對。我是這麼認為的。
  
  這一篇文章,恐怕不像上一篇起碼有一些結論,並沒有辦法給予任何答案,這可以說是「理想與現實差異」的衝突,畢竟我們既沒有辦法達成百分之百沒有錯誤的司法制度,更無法創造一個百分之百沒有犯罪的社會,或者是讓所有人都幸福——起碼現在人類沒有辦法,因為我們眼中僅有利益;只要把所有的東西以利益來計算,多的,肯定價值超過少的,而少的就會被消除,我們說:「這是弱肉強食的世界」,可是我們是野獸嗎?我們是人類,而我們,還不夠文明。
  
  只是,這並非結論,更重要的是,如果我們不努力去思考這個問題,那我們恐怕,永遠都不會達到「真正的文明」。
  
  以上純屬個人淺見,僅供各位參考,若有冒犯在此先行說聲抱歉。
  
  2012, Dec, 25 3:48PM。
  
  (又是一篇好長的碎碎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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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存廢這麼大的議題,似乎不是我一個不懂法律、不懂世面的小鬼可以談論的事情,或許我的想法會有矛盾的地方甚至錯誤百出,但,我認為這是值得思考的一件事情。
  
  
  
  在古代,偷竊要斷手;侵犯女人要挖眼(當然也有可能……嗯);詐欺要砍舌——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拿了不該拿的東西就斷手讓你偷不了,看了不該看的東西就把眼睛挖掉讓你再也看不見(或者是……嗯),說了欺騙他人的話就讓你永遠不能說話:這是過去警惕人們不要去侵害他人的方式;確實犯罪的原因可能有千百種,這邊不多提,但這樣的處理方式不合理嗎?
  
  犯了罪,就要付出代價:合情合理。
  
  我這麼說好了,任何事情,都需要付出「成本」,也就是所謂的「等價交換」。正如同你想把一個妹,你必須要付出很多的時間與心力,足夠了才把的到:這就是成本。也正如同你發動一個小小的魔法,你需要付出三個小時的精疲力竭,或者是你要發動一個很大的魔法,你可能得睡上整整一天:這就是成本,也就是代價。
  
  個人認為,死刑並非單純殺死一個人,而是在追討他失當行為中尚未付出的「代價」,也就是「成本」。
  
  要有意去侵犯、傷害甚至殺死一個人,也並非那麼容易的事情。這種充滿惡意的行為,其實是一種「看似沒有代價(成本)」的「溝通方式」。因為你不滿上司如何如何,因為你不滿他與你分開所以你怎樣怎樣,天下有很多種的溝通方式,為何偏偏選擇惡意傷害他人?
  
  因為不需要代價也不需要成本。
  
  用惡意攻擊(以下侵犯、傷害與殺害都以此稱呼)是再簡單不過的事情,誰都做的到,用鉛筆可以殺人、用剪刀亦可,但為何天底下沒有陷入可怕的文具大戰?那是因為大多的人都還願意進行溝通,願意付出「成本」。用言語溝通會需要很多的時間、心力與腦力,所以放棄,卻也沒有打算靠自己去做任何的改變,所以放棄。因此有人選擇了這樣的溝通方式,來完成自己的「目的」:因為他們不想付出。
  
  有人會說,犯罪的原因並不一定是人本身的問題,而是這整個大環境造就了這樣的局面。罪犯也只是這個大環境中的受害者,他們是被逼迫的,也可能是人們不願意去了解他們,人都會誤入歧途。但,若是這樣的說法真的行得通,那在這種混亂的世界裡,人人都是罪人;你有被每一個人了解嗎?你沒有被環境逼迫過嗎?但有因此就每個人都以惡意溝通嗎?——很可惜世界並非如此,也是有人在這樣的環境底下,沒有成為罪犯,沒有放棄與他人溝通,非常努力的活著。
  
  而為何這樣努力活著的人們,必須要去承受這些人拒絕、放棄溝通後產生的後果?
  
  正如同我們沒辦法判定一個人的生死,我們也沒有任何權力去用惡意攻擊他人。同時,我們也不應該有權力去慫恿、要求一個人去原諒特定的人:你不是他,他不是你,這種干涉他人、甚至是擅自決定的事情是多麼不尊重他人的行為?
  
  確實,沒有任何人可以決定一個人的生死,但當一個人惡意攻擊他人時,他就已經喪失了「為人」的資格(情況所逼的會有另外的判斷水準),因為他忽略、無視了最基本的尊重;就算人性本惡,我們也不能把所有犯罪的原因歸咎於外在環境。因為,當你想起哪些行為得要付出哪些代價(成本)時,那就是悲劇的最後一道防線,就算你痛恨那些傷害你的人,就算你想殺死那些重傷你的人,無論如何,要不要跨過這道最後防線,都「取決於你自己」。


  (而這些代價的彰顯度,會因為執法單位的追討成本的成功、適當與否而有所改變)
  
  你不會希望自己被侵犯、傷害甚至死亡。而一個人因為他人的惡意而受到如此對待,產生的傷害是無可挽回的,但就因為這個樣子,我們可以讓這些被公憤渲染的人們去以相同不理智、甚至是和犯罪一樣的行為去制裁這些罪人?
  
  過去是,但現在我們已經堪稱「文明」,而這也就是制定法律的意義所在。
  
  法律除了保護被害者以外,也保護了加害者免於被被害者的家屬、友人等關係者處以私刑,這就是平等,就是文明,我們不再像以前一樣魯莽,不再依照片面之詞而輕下判決,訴說的是透過一個嚴謹的法律程序、規則,來避免人們因一時情緒而製造更多的錯誤與傷害;否則,以仇報仇,這個世界會陷入一片混亂。
  
  死刑是一個公開的警告,是一個警訊:當你做了這些事情,你將會付出相應的代價(成本),請三思而後行。同時,死刑也不僅僅只是報復殺死一個人或者是一命換一命這種無聊的思考。
    
  或許有人會這麼批判我:這種想法是像我這樣出生於安逸家庭、安逸國家、沒有任何威脅的家庭的人,才會有這種想法,不是每個人出生就有那種好環境,人會誤入歧途、也會犯錯,他們是被環境逼迫——可能是他的家人不了解他、不知道家庭的愛……人家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確實,人都會誤入歧途,但很多錯誤是無法被抹滅的,論及生死之事,就更非比一對情侶的分手,或是一個判斷錯誤的股票買賣等小事;分了手就算了,沒有緣份起碼我們都還活著,或許有緣再相見;股票賠了錢,就算你賠了一大堆,你起碼還有命可以有機會賺的回來。機會、機會,活著就是一種機會,這些放棄了溝通的人,其實是自己放棄了機會。而那些受了傷、被侵犯,甚至是成為亡魂的人們呢?誰給他們機會?他們有過機會嗎?這些受害者可能並非拿著左輪手槍抵著自己的頭玩俄羅斯輪盤(還不一定死的成),而是被他人以填滿子彈的左輪手槍「直接傷害(惡意攻擊)」。
  
  那是一種蓄意、充滿惡意的行為。
  
  機會?尊重?
  當他人放棄溝通,也不願意尊重我們的生命時,我們到底還有什麼閒功夫與多餘的成本、代價來來尊重這些人,甚至與之溝通?
    
  死刑(即死亡),是對一個生命最大的剝奪,那並非為了「殺死」、「報復」一個人,並非為了剝奪一個生命本身,而是剝奪一個生命的所有的權力、行為,作為代價(成本)收回:我們不會做和這些犯罪者一樣的行為,不會以殘暴、沒有人道的方式殺死犯罪者即使它們傷害了他人,因此,社會給予這些我們無法饒恕的罪人最平靜、乾淨的死亡:這不就是種最大的讓步、尊重與寬容?
  
  有人說:廢除死刑是為了避免有誤判的情況,避免法官被他人干涉(賄絡收買什麼的),因此必須要避免這樣無謂的犧牲——這問題完全不對勁,我可以理解為何這些人會擔心誤判,畢竟台灣的司法還是有黑暗的存在,但如果質疑的是法律的正當性,那就應該要想辦法處理法律本身的問題;如果真的想要避免這樣的悲劇,就應該致力於改變造成這種事態的「大環境」;既然存在著許多不幸的家庭,就更應該致力於加強社會福利。
  
  而不是在悲劇發生之後再來諸葛、強調這些人的機會與尊重,甚至要他人去原諒這些人。
  
  把罪惡推給全世界,說人人都有責任,然後再來以聖人的姿態原諒這些罪人:我可以理解現在法律中黑暗的部份,但那應該和廢死是兩件事情。我無法理解的是,為何自己喜歡當聖人,還要要求所有人都一樣?
  
  我們是人,不是聖人,我們是可以有「無法原諒的事情」的。
  
  不過相對的,我並不贊同很多人大喊著「死刑犯死的好」、「快去死一死」這種說法。就算罪證確鑿,我們並非犯罪者本身,我們不知道他到底遭受了什麼樣的壓迫與待遇,或許當你在他那樣的情況底下,你也會如此——說不定我們每一個人都是逼迫他的原因,他確實應該要受到懲罰並付出代價,但我們並不應該以這種嘲笑譏諷的方式;哪怕一個人只有造成0.00000001的動機,我們也應該要反省與感到罪惡:為何一個人會走到如此,這才是我們應該要探討並去避免的。


  可是,我們也不會、也不能因此原諒他,卻也必須尊重他活過的痕跡,因為他可能透過了這件令人難過的事情提供了社會許多的警訊,這可能是一種變向的警告,而這些警告往往會帶來改革,改革會帶來進步;我不會說受害者是光榮的犧牲者,也不會說加害人帶來的是榮耀的改革:這就是一件令人難過的悲劇,而我們必須從中習取教訓,並加深意識每件事情應該要付出的代價,然後隨時思考。
  
  在執行死刑之前,法律會保護他們,尊重(我甚至覺得這是憐憫,是理智的最後一條線)他們最後作為一個「人的存在」——即使他們已經扭曲——讓他們得以透過乾淨的方式死去,繳清積欠的成本,希望他們了解他們做的事情所必須付出的代價,並祈禱他們來世能夠了解這件事情。
  
  這不就是文明?不就是一種寬恕與原諒?更不是一種透過悲劇犧牲而得到彰顯的警告?
  
  最後,我相信人都是脆弱迷惘的,但也因此總有一天會知道要如何堅強,那就是一種成長。人可以脆弱,但因為脆弱而去傷害他人就不是一種正當的行為,每個人都有屬於每個人自己的脆弱,而你又到底有什麼權力,把自己的脆弱加諸於他人?
  
  「任何的行為都需要付出相應的成本,而當你放棄了對他人的尊重,你也將付出他人對你自己的尊重,作為代價。」
  
  這是我認為死刑真正想讓所有人清楚的事情。
  

  以上純屬個人淺見,僅供各位參考,若有冒犯在此先行說聲抱歉。
  
  2012, Dec, 23 2: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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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戲說過往有兩種形式:
  訴說從過往中得到的經驗是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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