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會有人覺得我腦袋有洞(不瞞你說我都覺得自己有洞),這篇文章幾乎在質疑上一篇文中提到的許多事情。但,這就是我的思考方式:「雖然物極必反不是個好的詞彙,但是卻能作為一個有趣的思考方式」,我的意思是說:當你認為這超棒、這超贊的時候,就要反過來質疑這東西是不是真的這麼好;相對的,當你覺得這東西爛透了,爛到掉渣的時候,就要反過來質疑這東西是不是真的這麼糟。
  
  
  
  上一篇「死刑:代價」中,質疑了人權團體的主張,並嘗試把死刑的意義討論出來,可是,這並不代表說完全贊成死刑,意思是,要執行死刑,依舊有重要條件,這點後面再談;回到主張的部份,必須說,就算支持死刑,也不應該就視人權團體或是廢死聯盟為糞土:我們只是還不夠了解他們而已;如果我們真的了解了,再來斷定他們的行為是否完全沒有邏輯,也不遲不是嗎?否則,我們將成為為反對而反對的人,而錯失掉許多重要的觀念,或變成被其他人玩弄的棋子——正如大部分隨波逐流的民眾。
  
  當然,我不敢說我是清流,我也可能被他人操縱。但我想現在應該沒有。
  
  為什麼廢除死刑?在和幾位網友的討論之後,我覺得這牽涉到司法本身的問題;就如同在工廠生產產品,會有「良率」的問題,良率就是生產出來的東西完好的機率,一般來說,良率越高就代表瑕疵率越低,也就能夠減少生產中造成的無形損失,也就是減少成本;我的意思是,真的每一次的判決都是公正、沒有外力介入,且不會是錯誤的嗎?
  
  這些被我們無視的「不良率」,會不會在我們看不到的地方,正在侵蝕我們制度的正當性與立場?那些被冤望而判下死刑的犯人家屬們,是否就覺得司法制度是一個殺人犯,而所有人都認為那是一個正當的判決;就算真的發現誤殺了一個人,這條人命,也如同一般殺人犯殺的人一樣,不可能再回來。
  
  個人認為,人權團體所質疑的,會不會不僅僅是犯罪者對於外在環境,更是司法體制對於其外在環境的影響。那怕是100%之中有1%的「錯誤率(誤判機率)」,那麼這1%的人的權益,又有誰會在意?他們也是人,難道不應該受到尊重?
  
  在利益至上的現在,我們應該會毫無猶豫的認為99%就是一種完美,可是,人命不是用「利益」可以衡量的事情。再加上現在的司法制度確實不夠完善,也有許多的黑暗因素在裡面,死刑,應該要更為謹慎,不應該只從「以命換命」、「復仇」的角度去思考,這件事情遠比我們想像的複雜的多。
  
  我思考這個問題思考很久,思考的是,我們會不會在無形中,刻意無視了這1%的犧牲者?正如蝙蝠俠(好啦其實我忘了是不是蝙蝠俠)遇到的窘境,兩艘載著很多人的遊輪,一邊只多了一個人,你會選擇救哪一邊?我想大部分的人會說要救人多的那一邊,但這是一個很殘酷的選擇,另外一邊的人就不是人命?
  
  「多救一個人起碼比較好。」肯定會有人這麼說,聽起來不錯,好像也只有這個選項——於是我們也變成被環境逼迫的兇手,成為了很多人口中的「罪犯」,而我們會因為我們做出了適切的選擇,而被原諒;當然,這與殺人犯殺人是兩回事,可是,這其中都有人會因此喪命,但我們又怎麼樣知道犯罪者心裡是否也看到了與這兩艘船相等的現實?
  
  或許有人說,上一篇也提到過,不能把所有罪犯犯罪的原因都歸咎於大環境,畢竟最後決定的依舊是自己,那麼,法官又是如何呢?他也在一個被逼迫的環境底下,需要讓自己做出判決,那,他又是否會成為另外一個「罪犯」?
  
  好,我們就用這1%的機率繼續執行死刑,用來警告其餘隱藏在社會中更多更多的犯罪(或許多餘少於1%),這聽起來很划算,可是,生命是可以被這樣子放在天秤上衡量嗎?我們又到底有什麼樣的資格,去默認這樣的事情發生?這樣的我們,又和過去中古世紀把一個女人抓起來當成魔女燒掉,有什麼差別?
  
  文明?
  
  在上一篇文中我提過:如果質疑的是法律的正當性,那就應該要想辦法處理法律本身的問題;如果真的想要避免這樣的悲劇,就應該致力於改變造成這種事態的「大環境」;既然存在著許多不幸的家庭,就更應該致力於加強社會福利。
  
  可是,這真的是這麼容易的事情?
  
  要執行毫無疑慮的死刑,必須要在司法制度真的公正的情況下才得以被實現,但正如有些人主張的「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這些法官,也會有判斷錯誤的時候,毫無疑問的,要司法能夠有100%的良率,僅是一個理想值,我們只能全力的監督、努力,讓良率近乎於100%。
  
  而我們也只能盡量的改善社會,讓各種良率趨近於100%,只是,我們也不能忽視那些因為制度不夠完善而出現的「瑕疵」,那正是因為我們還不夠文明,所以才產生的結果:或許我們永遠都不會那麼文明也說不一定。
  
  這真的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我想我都還不夠了解支持死刑的與反對死刑的兩方,我也真的沒有那麼多的時間研究,所以或許我只能提出一些片面的思考,用來提醒我自己,不要因為任何一個資訊,而傾向任何一邊。
  
  正所謂人多口雜,很多人不懂的使用恰當的表現方式來表現自己的理念,因此就會使人產生各種誤會,也會讓一個值得探討的議題因此被埋沒,這不僅僅是發言者的問題,更是觀眾的水準也不夠。
  
  就算會錯誤也好,讓自己能夠懷著一些想法,再來和這些現實比對。我是這麼認為的。
  
  這一篇文章,恐怕不像上一篇起碼有一些結論,並沒有辦法給予任何答案,這可以說是「理想與現實差異」的衝突,畢竟我們既沒有辦法達成百分之百沒有錯誤的司法制度,更無法創造一個百分之百沒有犯罪的社會,或者是讓所有人都幸福——起碼現在人類沒有辦法,因為我們眼中僅有利益;只要把所有的東西以利益來計算,多的,肯定價值超過少的,而少的就會被消除,我們說:「這是弱肉強食的世界」,可是我們是野獸嗎?我們是人類,而我們,還不夠文明。
  
  只是,這並非結論,更重要的是,如果我們不努力去思考這個問題,那我們恐怕,永遠都不會達到「真正的文明」。
  
  以上純屬個人淺見,僅供各位參考,若有冒犯在此先行說聲抱歉。
  
  2012, Dec, 25 3:48PM。
  
  (又是一篇好長的碎碎唸)
arrow
arrow

    夏德爾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